另外,民间还发现极少数带有同治及光绪青花官款的雅瓷,如小盘小碗之类,也绝非供宫廷使用的贡品。对此,也可以找到旁证。《江西通志稿•陶瓷》中一则“瓷器公司论”里,记“其精者皆上供宫廷之需,次则售之民间,岁入不下五百万金,现虽不如前,而贸易尤称极大。”可见这种带有青花官款的雅瓷,也许就是利用次品的或多余的官窑半成品来绘制雅瓷售之于民间的。只是这种官窑瓷胎,一是本来所剩不多,二是由于成本较高,不易销售,故数量极少。
从以上分析,可知雅瓷虽然制作于官窑,但并不是供宫廷使用的贡品,而是对民间销售的民用商品。这点认识,是我们必须弄清楚的。
客观地讲,晚清雅瓷之所以在当时很盛行,一方面有赖于雅瓷的风格新颖和高雅不俗,另一方面也和官窑的参与和经营有直接关联。根据史料记载:咸丰五年,御窑厂被太平军焚毁,直到同治五年,李鸿章筹措13万两银子,才重建了御窑厂。由于雅瓷是一个新品种,又以文人画为特色,当时的民窑和官窑都不擅长雅瓷,因此笔者推测,官窑鉴于雅瓷这一新品种的强大竞争力和市场前景,乃于同治六年招聘了一批新人,专门培养和从事雅瓷的绘制,并由官府控制经营外销民间,以备将来偿还为官窑所筹集的13万两债务。这类情形,似乎与元朝极为相似:
青花瓷器本来是当时民窑所创造,然而不久却被元王朝控制,把它作为外销瓷而大量生产,并由“浮梁瓷局”进行管理。
掌烧瓷器并非内廷所需,它与宋代专为朝廷皇室烧制的非商品性质的官窑是不同的。(以上两句,见于李炳辉《青花瓷器鉴定》,第22页,“官府控制经营的外销阶段”。)
元朝青花瓷器外销出口,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而晚清雅瓷则主要是为了还债。李鸿章筹措的13万两银子,大部分应来自地方官员(多为江西)。其中部分筹款,有可能以雅瓷来偿还,所以有不少地方官员定制雅瓷,或为自用,或以赠人。
从瓷画的创作来看,此时期的官窑画工基本可分为两类:即雅瓷画工与贡瓷画工。但这并不是说官窑画工既画贡瓷又画雅瓷。这个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两者分工不同,专长各异,以及官窑的严格管理,自然是不能随意画的。
第二,官窑是在同治五年(一说同治四年,执行人是蔡锦青)重建的,当时景德镇无论是在官窑和民窑,都普遍的缺乏适当的雅瓷画工和贡瓷画工。据同治九年六月初七日,江西巡抚刘坤一所上陶务奏折:
同治四年始经前署监督蔡锦青开厂烧造,老匠良工散亡殆尽,配制原料,多半失传,新匠不惟技艺远逊前人,即人数亦较前减少。凡有一长之匠,俱已募入官窑,物以少而见珍,工值转为增贵,限于时势,不得不暂为将就。
可见,官窑不仅缺乏雅瓷画工,就是原有的官窑画工(贡瓷画工)的名额,经过战乱以后,损失很大,也莫不需要新人补充。因此,在人员缺乏的情形下,官窑首先必须招收新人,既要招收雅瓷画工,也要招收贡瓷画工。而战后重建的官窑,画工本就青黄不接,贡瓷画工自身的专业技能尚且有待提高,还怎么能会雅瓷的创作呢?
第三,官窑不但要培训人才,同时还要生产雅瓷与贡器,可见官窑任务比以前要繁重得多。例如同治七年,官窑烧制一万零七十二件同治皇帝大婚礼用瓷;同治九年,官窑烧制约万件慈禧用瓷;就此亦足见当时官窑烧制贡品任务之繁重。即便官窑允许乃至鼓励创作雅瓷,贡瓷画工也没有能力和时间呀。何况官窑贡瓷为第一重要,岂敢本末倒置呢?
综合上面的考证,所得的结论是:雅瓷与贡瓷不同。雅瓷本来是程门所创造,然而不久却被官窑所控制,把它作为民间用瓷而大量生产。其最早目的是为了还清官窑债务。除了金、王二人外,绝大多数的贡瓷画师不可能加入雅瓷的创作。由于官窑的分工不同,绝大多数的雅瓷画师并非御用画师,而是“官用画师”,所以他们在官窑内绘瓷,实则并非为皇宫服务,而是为官窑服务,为民间服务。这一点最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