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李女士在古玩市场花了4700元淘到了三件“宝贝”,原本想着一转手可从中赚取不少差价,却不料三件都是仿冒的古董并不值钱。感觉上当的李女士于是将摊主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款。日前,黄浦区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56岁的李女士是位收藏爱好者。几年前,李女士瞄准了古董市场的巨大商机,开始从事古董买卖。不久,李女士结识了做古董生意的王先生,并多次前往王先生的店铺购买古董。几年里,她先后到王先生的店里买了三件物品,分别是售价1800元的法琅彩花瓶一只、售价2500元的清白玉水盂一个和售价400元的民国金鱼小水盂一个。
李女士称,当时王先生说,法琅彩花瓶是清朝的,是一位老师托他卖的,属于传家宝,其他两样东西也都是古董。可当李女士拿到拍卖行准备转手拍卖时,却被告知这几件物品都是仿冒品,价值不过几十元。此时,李女士方才大呼上当。她认为,王先生将仿冒货出售给自己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王先生返还货款4700元。
庭审中,李女士拿出了王先生出具的一份收据,上面载明每样物品的名称和价格。对此,王先生表示认可,称这三样东西的确是李女士三年前在自己这里购买的。他提出,李女士当时购买了许多物品,现在其他物品都已经转手卖掉,而要求将卖不掉的三件物品退还显然不合理。同时,法琅彩花瓶、清白玉水盂这两样东西是代卖的物品,货款早已与他人结算。
王先生还特别强调,艺术品行当存在规则和风险,因为这些艺术品根本没有价格,完全靠买家眼力挑选,花几百元也完全可能转卖几万元甚至更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自称王先生卖给其这三样物品时介绍为古董,但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况且李女士购买的目的是盈利,其应该知道以这个价格不可能买到古董。艺术品市场的价格是买卖双方通过自身对艺术品的认识程度来加以判定的,买方既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也存在高额回报的机会,因此完全是一种博弈行为。据此,对李女士以王先生出售的物品系仿冒品为由要求退款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李女士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