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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文物的价值与价格






[日期:2015-08-06]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陈振濂 [字体: ]

 

    文物与古玩在市场经济中是有价格的,它们在历史研究中也是有价值的。价格与价值之间是否一定吻合?很难确定。有时价格远远高于价值。最近潘天寿的花鸟画拍卖成交价2.79亿,与他平时的几千万的价格相差非常大;另一个例子是齐白石的“篆书对联·花鸟画”,也拍出了上亿的巨额成交价,不乏收藏买家有意青睐抬举的因素在内。有时价格又远远低于价值,比如清代吴昌硕尤其是蒲作英、民国时的江寒汀、解放后的应野平张大壮申石伽等等等等,价值很高,价格却一直上不去。

  本来,价格与价值应当相合。但在目前,许多拍卖会上价格与价值常常体现出很大的反差。这已经成为今天古董文物走向市场的一个巨大瓶颈:眼看着它存在,又说不清其间的原因与理由,“反差大”的现象正基于来自社会文化与专业的各种不同原因,但反差既然出现,总应该有一些对这一现象的调查与研究和思考判断,甚至是解释。这正是学术研究之道。

  任一商品,包括古玩文物,只要是进行交易,必须符合价值规律。一般而言,在市场供求大体相当的情况下,古玩文物的价格与价值应该是相符合的。在此中,要估计价格,必先估计价值与数量。古玩文物有许多出土于地下,或是先人遗留,没有成本,若论今日使用价值,几近于无,有的只是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既无法量化,也并无固定价格可议,那如何去评估其价值呢?

  一是按照国家文物定级标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来进行。珍贵古物:一级,价格在千万百万以上;比较珍贵文物:二级,价格在十万以上;一般 文物,三级,价格在万元以下。时至今日,古书画古物拍卖早已进入亿元时代,这个标准上应该再加一项:特级文物。如潘天寿、齐白石、鸡缸杯等等,都应进入亿元以上特级文物的行列。

  以国家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等级标准来衡量,只是一个比较公式化的判断,肯定不是包办一切的。比如任何一件古玩文物的拍卖,必会基于物品的数量、质量、在社会和历史上的学术艺术地位、制作创作者的地位、身份、名衔;创作精心程度、与平时庸常度的对比反差程度,以及公众对它的认可度、个体的购买力、行情的涨跌情况、拍卖现场的激情顿起、必而得之之志、拍卖宣传手段的运用、当时经济进退的大环境、艺术品行业发展的时代兴衰。在中国,更有艺术品交易与房市、股市之间的关系。各种原因的综合作用,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大型拍卖行为。当年陆俨少的《杜甫诗意百开》册页登7000万、齐白石《篆书对 联·花鸟画》上亿、直到这次潘天寿花鸟画的2.79亿,之所以能够以超高价成交,都可以从上述15项左右的参考检测项目中寻找到理由与原因。

  而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来自社会各界的五花八门的表达、理解、投机以及信用等方面的问题,在艺术品交易中难以避免坑蒙拐骗的不良现象。卖假,是一个最集中的“癌症”,而以知假卖假这一严重扰乱古玩艺术品市场的行径,最为可恶。用各种手段混迹,比如以次充好以伪充真、用后人之作充古物、以高仿印刷代替原迹、补新款以为名家之迹、同名画迹相混淆、临摹、裁剪名画成双,揭裱成复本,乃至以伪迹先印刷画册取假证再上拍卖市场。从拍卖公司来看,失信负义或拍得古物后欠款赖账不付钱等失信行为泛滥,必然会造成古玩文物的价值与价格的背离,造成古玩文物艺术品市场的不稳定不平衡的发展瓶颈。

  据我的经历,适足以作为例证的,一是我以前编过一册精装的《日本吴昌硕书画篆刻精品集》。几年以后,北京匡时拍卖的老总董国强来电询问,说收到一册同名画册,制作粗糙、收得缶翁作品水平低下,当事人想上拍,已被拒绝。把同名画册寄我,一翻满册皆是低劣的伪作。想想用这本以我名义编的伪作集来支撑 伪品拍卖,外行岂有不上当的?二是高科技导致在书画收藏界高仿真印刷几可乱真,一些画廊拍卖行刻意把古玩文物的高仿真印刷当古物真迹卖,客户大上其当。这种利用后仿真冒充的情况,在玉器、青铜器、瓷器、红木家具及竹木牙雕中非常常见。我自己,也有看到高仿我的手卷而辨别不出来,以为真是我亲手而为的。一张复制有20张的印刷品,就有几万十几万的价格,试想如此一来,怎么不会在价值与价格上高价低质或低价高质呢?

    古玩文物界对价值与价格的平衡稳定关系,应该承担起责任来。这一行要发展,它是一个逃不开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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