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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不得当可能会犯法






[日期:2012-03-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晓瑛 李晓雪 [字体: ]

   南都讯 记者 李晓瑛 实习生 李晓雪 大水桶、小拖车、行李箱,载着老百姓的“宝贝”,来到省博会议厅。昨日上午,这一定期举办的免费“鉴宝”活动如往常般火爆。不过大多数人只关心自己的藏品“价值多少”,却不知收藏也要有“讲法”。

  “您看我这个是钻石吗?”现场,一位老先生拿着手镯咨询。“不是,这个叫掐丝珐琅,就是景泰蓝。”专家说道。“值钱吗?”老先生追问。“工艺还不错,就几百元吧。”听了专家的话,老先生失望而归。

  曾经3次参与省博鉴宝活动的省文物鉴定站玉器专家吴生道表示,大部分人都是拿着“宝贝”来估价的,《文物法》咨询处却常常无人问津。“事实上,《文物法》很多条文与收藏爱好者息息相关,如果不懂就搞收藏,一不小心就可能会犯法。”

  吴生道介绍,最常见的情况是,有收藏爱好者购买了出土文物(从地下或水底发掘出来的古代文物)。“出土文物的所有权归国家,私藏出土文物是犯法的。”

  据悉,如果在鉴定活动中发现出土文物,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上报文物局。文物局将要求收藏者把出土文物捐献给博物馆,并给予他们一定补偿。

  此外,吴生道还介绍,许多人不懂法,甚至会把自己的收藏品带出境。一旦被海关查出并证实该藏品属1911年以前的,便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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