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
叶先生拿着一个紫砂壶到了一个开茶庄的朋友处,他的朋友一眼就看出,这把紫砂壶是个现代工艺品,“拿到水沟淤泥里浸泡形成的”。
2011年7月1日,“鉴宝专家”呼万铭在叶先生的办公室起草了15件古董的鉴定书,并对这些古董拍照。
随后,叶先生与兰小丽签订承诺书,感谢“在兰小丽的全力协助下达成购买古玩一事”,承诺给兰小丽150万元的回报,并赠送部分古董。
当晚,叶先生和呼万铭乘飞机到了北京。在中国戏曲学院附近的一个小房子里,呼万铭给叶先生开具了15张印有“中国民族民间文物鉴定委员会”字样章印的鉴定证书,叶先生则付给了呼万铭4万余元鉴定费。
鉴定结束后,呼万铭还介绍叶先生认识了一个北京朋友。叶先生从其朋友手中,以4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幅被称是“吴昌硕真品”的古画。坐拥如此多的“稀世珍宝”,叶先生的心中充满了喜悦。但他的这股高兴劲儿没能持续太久。7月8日,他拿着一个紫砂壶到了一个开茶庄的朋友处。他的朋友一眼就看出,这把紫砂壶是个现代工艺品,“拿到水沟淤泥里浸泡形成的”。
叶先生回家后,便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妻子钟女士。钟女士大学时修读法律专业,她敏锐地察觉到这桩古董交易的众多疑点。7月10日,钟女士单身一人赶赴北京。她带着吴昌硕的画、大明宣德炉以及玉髓等古董,送往多家鉴定机构检验,均被告知,这些古董是赝品。
一切真相大白。
“当时最重要的事,是如何将我们的损失追回。”钟女士说。7月12日、13日,返回南宁后,让丈夫分别与吴干育、施干军、兰小丽等人谈判,希望他们能把骗取的600万元如数还给他。但是对方坚持,不可能退钱。13日,钟女士又带着6个玉镯、玉髓到广西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玉髓是仿水晶制品,玉镯是经人工染色处理形成。取得一系列证据后,7月14日,叶先生向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报案。
因涉案金额巨大,南湖分局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进行侦查,一组赴扶绥县城查询并冻结嫌疑人账户,尽量避免受害人的损失,另外一组在南宁进行案件侦查的走访调查工作。据警方资料显示,案发后,吴干育、施干军二人随即失去踪影。专案组决定对南宁市高消费场所进行布控。8月16日下午18时许,警方分别在南宁市柳沙半岛某小区、金大陆海鲜城将犯罪嫌疑人吴、施抓获。2011年8月24日,南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吴干育、施干军。在警方审讯中,吴干育承认了伙同施干军等人对叶凌宇进行诈骗。
据施干军交代,所谓“北京故宫博物馆的副馆长”呼万铭根本不是什么专家,而满屋子的“古董”,其实是吴干育从南宁市花鸟市场买回来的道具。吴干育则称,这件事“都是施干军一手策划操办的”。据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专案组民警“几次到看守所对吴、施做思想工作,并多次上门对其亲属做劝导工作,在专案组民警的努力下,犯罪分子退回了其诈骗所得的赃款。”目前,赃款被办案机关冻结。
作为中间联系人的兰小丽经讯问后,被警方释放。南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廖华认为,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兰小丽参与和组织了这次古董诈骗活动。
叶先生以及他夫人钟女士二人对此提出异议。“兰小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屡屡充当说客,并搬出所谓的‘专家’以打消叶先生的顾虑,便是为了达到合谋诈骗的目的。本案中所有的人都通过她介绍联系见面,她本人则直接参与每个环节,这些事实都再明显不过了。”钟女士说。
法律制裁
“现在大家就是把工艺品和古玩混为一谈,我认为不是古玩界不打假,而是艺术品不打假。故意制假、售假、鉴假、拍假、托假就有诈骗嫌疑。”许若军说。
案件侦破后,南宁警方将此案定性为“特大诈骗案”,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先后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截至目前,该案第二次退侦即将完结,案件将进入公诉程序。叶先生的代理律师分析,案件退侦焦点集中于“漏犯”和“假古董鉴定”的问题。
律师在其提交的律师意见中指出,目前抓捕归案的只有施干军、吴干育二人,包括呼万铭、兰小丽在内的其他人员并未到案。“共同实施了诈骗行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此,南湖分局局长寻湘涛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春节前后,专案组曾派出警员赴北京寻找呼万铭,花费了几万元经费,但未找到呼万铭本人。寻湘涛认为,此案关于“古董”的鉴定问题也存在难题,广西目前没有具备相应司法资质的文物鉴定机构。
记者了解到,目前最具权威的官方文物鉴定机构,是文化部于1986年3月组织成立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负责官方文物鉴定工作。同时,为了加强对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文化部所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于2006年5月设置“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对民间开展艺术品评估、鉴定服务。
可是,即便是权威如“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对因鉴定错误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如何承担,也未有规定。
叶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可选择上海、北京等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这一批古董无需全部鉴定真伪,只要主要几件古董有假,就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故意。”
此前,叶先生心中还有担忧,在古玩界,有一种“古玩界不打假”的行规。当买到假货时,行内称之为“打眼”,即没看准东西被人蒙了。买了“打眼”货不但赔钱,还要丢人现眼。所以一旦“打眼”,发现后货主会赶紧把货锁起来,不再给人看,怕被同行人当笑料说出去,有碍自己的名声。按照行规,将难以追究卖家的法律责任。
直到看到山西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若军的一席话,叶先生才释然。
“现在大家就是把工艺品和古玩混为一谈,我认为不是古玩界不打假,而是艺术品不打假。故意制假、售假、鉴假、拍假、托假就有诈骗嫌疑。”许若军说,“当古玩进入市场流通交易,它就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就应该受法律的制约和规范。”
许若军的话迅速被现实印证。
2012年3月23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宣判一起古董诈骗案。
涉案4人各司其职:有负责搜罗高仿工艺品货源的,有冒充货主的,有假扮文物鉴定专家的,还有利用收藏家协会会员的身份联系“客户”的。该案4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获有期徒刑12年不等。
4月6日,在位于南宁一栋居民楼里的手拉手公司,衣着优雅的兰小丽向来访者兜售着美术馆里的字画。当有人提到古画,她神色突变,“哎呦,古画太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