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陈先生为了搞清宫中收藏的所谓“传世哥窑”的产地问题,曾建议有关部门对龙泉哥窑进行发掘。1956年,浙江省文管会对哥窑遗址龙泉大窑(文献上的刘田)等地作了考古调查与重点发掘。然而,大窑等地发掘出土的黑胎青瓷,同文献记载的“哥窑”瓷器所具备的特征吻合。据此,发掘者断定大窑即是文献所记载的哥窑,而名为“哥窑”的宫中传世品则绝非龙泉大窑烧制。本来这一结论是正确的,它不仅解决了哥窑瓷器的产地问题,而且还反证了故宫博物院与台北故宫博物馆以及各大博物馆所珍藏的名为“传世哥窑”的瓷器,实非哥窑,过去专家把它定为“哥窑”器显然是错误的。对通过发掘所得出来的这一结论,有的学者根据《格古要论》“有黑土者渭之乌泥窑”的记载,认为龙泉黑胎青瓷非哥窑产品而是乌泥窑,是仿官窑的产品。这一意见后来又被发掘者全盘接受,并修改了《浙江省龙泉青瓷窑址调查发掘的主要收获》一文中有关哥窑问题的结论。这就便得哥窑问题更加复杂化了。
上述官窑鉴定史申存在的问题有二:一是将官窑(郊坛下官窑)误作“三分法”(北宋官窑、南宋修内司官窑、郊坛下官窑),另一个是修、哥两者之“张冠李戴”代把宫中的修内司官窑器定为哥窑器)。这两个问题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纠葛。因为“三分法”涉及到北宋官窑(即汴京官窑)及修内司官窑,而张冠李戴的出现又源于修、哥不分。由于“张冠李戴”的延误,阻碍了修内司官窑窑址的寻找发掘,致使修内司官窑为“传世哥窑”所掩。这就是修内司官窑在瓷史上销声匿迹的由来。现在,笔者仍坚持这一观点,认为当初龙泉窑发掘者的结论是正确的,它不仅对解决哥窑问题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证据,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认清清宫珍藏的所谓“传世哥窑”器不是哥窑器,而很有可能就是文献记载的修内司官窑器。
三、龙泉窑与“龙泉仿官”
在南宋人的《坦斋笔衡》的记载中,除了重点记述了宋代官窑建置的原因、时代、前后沿革及其建窑的地点外,还记载了有关民窑及其品质:“本朝以定州白瓷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江南则处州龙泉县窑,质颇粗厚。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日官窑。”据此可知,曾为北宋朝廷烧造过“贡瓷”的定窑,因有芒不堪用,而命汝州造青窑器的。南方的龙泉县窑因质颇粗厚,也不为当时宫廷所看中。
北宋后期,龙泉窑青瓷的生产虽然以大窑、金村等地为中心已具规模,但烧制的青瓷以青黄釉瓷器为主。根据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和浙江省轻工业厅的理化测试结果,说明此时的龙泉窑青瓷釉中氧化钙的含量还相当高,基本上属石灰镭的范畴。所以釉面光泽很强,釉层透明,高温粘度低,易流釉;同时还原焰烧成气氛的控制不夥熟炼,这是这时期青瓷釉中泛黄并多有细密的开片的重要原因,与文献记载的“南方龙泉县窑,质颇粗厚”相符。
南宋前期的龙泉窑青瓷的生产,尽管与北宋后期的制品不同,釉色青翠,釉面开片与流釉现象较少,说明对釉料的配制和烧成气氛的控制较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龙泉窑真正进入到它的鼎盛时期,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应当是在南宋后朗,特别是在南宋官窑建立之后。因为南宋官窑的建立,给龙泉窑青瓷的生产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高宋官窑由于集中了优秀工匠,不惜工本、选料优质、工艺精湛,烧造了很多适应皇宫使用的高档瓷器,这种官窑烧制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民窑的生产发展。龙泉窑烧瓷工艺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龙泉窑青瓷粗厚笨重的造型,使其玻璃状的透明薄釉转变为乳浊注的青釉烧制出釉层丰厚,滋润如玉的粉青、梅子青、豆青瓷艺“三昧”产品,与当时的官窑产品相比,好者并不逊色,把龙泉窑青瓷的生产工艺推进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重大成就的取得,都是与官窑的烧制技术的影响分不开的。
正是由于龙泉窑吸取了南宋官窑烧瓷技术并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烧制的青瓷尽管不是官窑的产品,但也不是一般民窑所能相比,因而受到朝廷的极大重视,高宋朝廷所使用的瓷器,除了大部分来自官窑者外,还有一部分用瓷需要龙泉窑烧制。这部龙泉窑的产品,后被人称为“龙泉仿官”。《格古要论》记载的“伪者皆龙泉烧者,无纹路”就是龙泉仿官窑的无纹路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