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明代梅瓶功能转变史






[日期:2012-02-2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字体: ]

就梅瓶自身的发展历史看,明代的梅瓶在造型上经已完全程式化,但众多材料表明它们在用途与使用方式上却一反传统。本文试图通过对该问题的探讨,来加深对明代梅瓶所具社会功用的了解与把握。

梅瓶的本名及传统用途

我们称之为梅瓶的东西始见于宋、辽,小口、小矮颈、窄弧肩、深细长腹、小底是其基本特征。这种瓶子虽不乏实物传世,且多年来也常有实物出土,同时,图画(包括书画、墓葬壁画两种)材料也多见描绘其具体形象者,但历来文献却鲜有“梅瓶”一称,更遑论用梅瓶来命名这种瓶子了,这无疑是核定、研究梅瓶时所遇到的最大困难。

既然在文献中没有梅瓶一名,那么我们称为梅瓶的这种瓶子在宋、元时期及后来的本名是什么?其用途又是如何呢?搜索文籍大致可得如下线索:

宋·赵令(或题赵德麟撰)《侯鲭录》(赵令,《宋史》卷244有传。燕懿王德昭玄孙,字德麟,早以才敏闻。元六年签书颖州公事,州守苏轼爱其才荐于朝,宣仁太后不许。后从高宗南渡,官至右朝请大夫,袭封安定郡王,绍兴四年卒)卷三:“陶人之为器有酒经焉。晋安人盛酒以瓦壶,其制小颈、环口、修身,受一斗,可以盛酒。凡馈人牲兼以酒,置书云:酒一经,或二经至五经焉。他境人有游于是邦,不达其义,闻五经至,束带迎于门,乃知是酒五瓶为五经焉”。

宋·袁文《瓮闲评》卷六:“今人盛酒大瓶,谓之经京瓶,乃用京师之‘京’字,意谓此瓶出自京师,误也。京字当用经籍之‘经’,普安人以瓦壶小颈、环口、修腹、受一斗,可以盛酒者,名曰经。则知经瓶者,当用此经字也”。宋·赵彦卫《云麓漫钞》(书前有赵氏作于开禧二年的自序,知该书成于是年以前)卷三:“今人呼劝酒瓶为酒京 盖自晋安语,相传及今”。

综这三条文献可知,宋人所述以“环口、小颈、修腹”为特征、晋安人称之为经瓶、俗称为京瓶的东西,和我们所说以小口、小矮颈、窄弧肩、深细长腹为基本造型特征的宋代梅瓶无二。看来今日所说的梅瓶在宋代原本就称为酒经、经瓶或讹称京瓶。而晋安人称这种深细长腹的瓶为经瓶的原因,或许正如宿白先生言:经为南北、可训为修长,重在用“经”道出它们深细长腹的根本特点。文献在昭示这种瓶子的本名为经瓶的同时,又明确告诉我们它们是以一斗为基本容量的盛酒之器。

典籍记载宋人量酒率皆唐旧制,仍以石、斗为单位。《宋会要》中的《食货·酒曲杂录一》载“太祖建隆二年四月诏:应百姓私造曲十五斤者,死;酿酒入城市者,三斗死,不及者等第罪。买者减卖人罪之半,告捕者等第赏之⋯⋯三年三月诏:应私犯酒者,东京去城五十里、西京及诸道州府去城二十里,不许将外来酒入界并入州府县镇城门,犯者一胜以上不满一斗,量罪处断;一斗以上不满三斗,徙二年、配役一年,告人赏钱十二千;三斗以上不满五斗,徙三年、配役二年,告人赏钱十五千;至五斗处死,告人赏钱二十千”。而同样的记载也见于《宋史·食货志(下)》“酒”条:“建隆二年,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刑,⋯⋯三年,再下酒、曲之禁⋯⋯民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二十里,至五斗处死;所定里数外,有官署酤酒而私酒入其他一石,弃市。乾德四年,诏比建隆之禁第减之:凡⋯⋯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处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这是官府以石、斗计酒的明记。赖此,晋安人陶瓦为“酒经”并以一斗为量应该说是有其社会与历史背景的。再考宋代量制,一石为十斗,合120斤,斗当12斤,这应是当日经瓶———梅瓶的基本容量。

最早考定这类出土实物为盛酒之器,当首推宿白先生的《白沙宋墓》一书,其科学的考古根据是白沙宋墓壁画所见人物形象中持瓶人头巾上的墨书“书上崔大郎酒”一语和前引三条文献。此外,先生列举的旁证还有河南安阳天禧镇宋王用墓(宋熙宁十年、当1077年)、《新刊全相成斋孝经集解》(元至大元年,即1308年刊本) 、山西永济永乐镇永乐宫纯阳殿《纯阳帝君神游显化之图》(元至正十八年) 、宋·李嵩《水殿招凉图》等众多宋元时期的图像及实物材料。这一从文籍、实物、图像材料互证得出的,梅瓶在宋代称经瓶是为盛酒之器的结论,学界从之无异词,且四十年来不闻有怀疑之者。宋元时期的梅瓶如此,明代的梅瓶是否也是这种情况呢?我们同样该沿用文籍、实物、图象三种材料互证的方法来求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绿宝石 | 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