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年研究,我认为南宋官窑的发展序列是:余姚官窑→内窑→续窑→郊坛下官窑,这已得到窑址的出土物和热释光测定结果的证实。南宋人赵彦卫的《云麓漫钞》第十卷在述及青瓷时说:“今处之龙溪出者色粉青,越乃艾色……近临安亦自烧之,殊胜二处。”此卷写于开禧元年(1205年),因此,这条记载的时间概念十分清晰——“今”是指开始编写此书前后的一段时间;“近”即开禧元年前后很短的一个时期。“临安”指代朝廷,“自烧之”的窑便为郊坛下官窑,而越州生产“艾色”瓷器的窑,就是绍兴元年(1131年)四月之前设立的余姚官窑。值得注意的是,《云麓漫钞》的记载显示出续窑与郊坛下官窑之间的历史不是直接相连的。古代制瓷全凭经验,窑工是技术的载体,技术在人与人之间传递而延续其生命,传递终止也就意味着技术的消失。因续窑与郊坛下官窑之间的间隔时间不长,故同一批窑工便可保持技术的连续性。那么,续窑停烧后,窑工去了何方?从考古资料看,南宋龙泉烧制黑胎乳浊釉青瓷的窑场,当为续窑制瓷工艺的延续地。
南宋龙泉窑的中心产地在大窑,此地出产的优质瓷器曾被朝廷纳用,所以大窑烧造宫廷用瓷的窑场属于广义的龙泉官窑。然而,清人所谓的“龙泉官窑”,主要是指龙泉生产黑胎乳浊釉青瓷的窑口。在大窑的窑址中黑胎瓷所占的比例极小,而这类瓷器却是龙泉溪口南宋窑场的主要制品。溪口南宋窑场有四点值得重视:(1)黑胎瓷的制作相当精致,虽不及内窑,然总体上却不逊于续窑,有不少器物可与郊坛下官窑的同类制品媲美,这表明它的制作工艺与南宋都城一带的官窑相同。(2)人们经对比研究,认为此窑的黑胎瓷是“仿官”的,即仿郊坛下官窑的产品,这说明两窑的黑胎瓷的年代相近。(3)该窑出产的黑胎瓷不见于平民墓葬和居住遗址,可见它不属于市肆行销的商品瓷。(4)龙泉大窑为龙泉窑的中心产地,那里的窑工所掌握的优秀制瓷技术,完全可以满足地方官府向朝廷进贡各类青瓷的需求,根本没有必要再到远离大窑的溪口另设生产贡瓷的窑场,这反过来说明,南宋溪口窑场的生产性质与大窑窑场不同,而与续窑一样,其产品当主要供统治者使用。因龙泉溪口的南宋窑场为远离都城的州府一级的官窑,故在由朝廷掌控的郊坛下官窑设立后,该窑的窑火会因地方官府的各种需要而继续燃烧。应该看到,南宋人所称的“余姚窑”“内窑”“续窑”“青器窑”(郊坛下官窑),均已被考古资料所证实,而“乌泥窑”则尚未被认知。南宋的《坦斋笔衡》、《负暄杂录》在谈到北宋官窑时说:“江南则处州龙泉县窑,质颇粗厚。”这表明北宋晚期龙泉窑已进入统治者的视阈,但在叙说南宋官窑时却不再提“龙泉县窑”。按理说,南宋时龙泉窑的制瓷水平,足可与都城一带的官窑比肩,其产品也被统治者纳用,二书不应漏载,所以,我认为《坦斋笔衡》和《负暄杂录》提及的“乌泥窑”,当为龙泉溪口烧制黑胎乳浊釉青瓷的窑场,南宋人用主要产品的胎色给窑场定名,是为了使该窑在窑名上有别于遐迩闻名的“龙泉县窑”或龙泉窑。至于清人蓝浦的《景德镇陶录》关于“乌泥窑”位于建宁府建安(今福建建瓯)的说法,显然属于臆测,因为乌泥窑虽以产品的黑胎得名,但建瓯附近的建窑在宋代所烧的黑胎瓷,表面施黑釉,南宋人是绝不会将它跟烧造御用青瓷的内窑及郊坛下的“新窑”相提并论的,所以,只有龙泉溪口窑场、“余姚窑”、续窑生产的乳浊釉青瓷与内窑、“新窑”青瓷才具有可比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龙泉小梅发现南宋烧制黑胎瓷的窑址后,人们即把它与溪口的南宋窑址联系在一起,认为是南宋最早的官窑,支撑这一未加深入研究而匆匆得出之结论的,竟是未加修正的热释光测定值。事实上,这一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首先,这处窑址的产品和溪口窑址一样,不具备南宋早期余姚官窑和内窑青瓷那样的造型特征,却与1205年前后设立的郊坛下官窑的器物及大窑窑址南宋中期以后的制品有颇多相似之处。其次,南宋早期朝廷所需的陶瓷器主要取给于余姚官窑、平江官窑和内窑,这不仅有《中兴礼书》、《坦斋笔衡》、《负暄杂录》等南宋文献的记载可考,而且有工艺学、类型学和经修正的热释光测定值为依据。再次,明人陆容的《菽园杂记》转载《龙泉县志》有关龙泉窑业的内容云:“青瓷初出于刘田,去县六十里。次则有金村窑,与刘田相去五里余。外则白雁、梧桐、安仁、安福、绿绕等处皆有之。然泥油精细,模范端巧,俱不若刘田。”“刘田”又作“琉田”,即今龙泉大窑,考古调查结果和窑址发掘资料证明,大窑确实是龙泉窑的中心产地和优秀制瓷技术辐射性传播的源泉。不难看出,小梅窑场是南宋大窑窑业向周边拓展的产物,它与远离大窑、独具特色的溪口南宋窑场不同。小梅窑址出土的厚釉残瓷,胎色普遍较深,此乃就地取用含铁量较高的瓷土所致,而不是有意选用紫金土的结果;许多器物釉的透明感很强,这是窑温掌握不好的表现。显然,该窑瓷器的总体质量远逊于大窑窑场的同期产品。必须指出,浙江古代青瓷的热释光测定值存在一定的正偏差率,例如:越窑“太平戊寅”款青瓷碗残片的热释光测定值所对应的公元年份为916年,“太平戊寅”即北宋太平兴国三年,它所对应的公元年份为978年,热释光测定年代偏早62年,正偏差率为5.69%;余姚官窑南宋早期青瓷标本热释光测定值的正偏差率为12.69%;龙泉窑南宋中晚期青瓷鼎残片热释光测定值的正偏差率为13.22%;龙泉窑元代青瓷洗残片热释光测定值的正偏差率为15.23%。若以龙泉窑南宋青瓷鼎热释光测定值的正偏差率对小梅南宋窑址出土的3个青瓷标本的热释光测定平均值进行修正,所得的公元年份为1253年,由此可知,小梅窑址的年代不早于南宋中期。辨明这个问题,不惟对认识龙泉官窑,而且对理清南宋官窑的发展脉络,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