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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窑·官窑·御窑






[日期:2010-04-04] 来源:绿宝石艺术陶瓷馆提供  作者: [字体: ]


     同一单词往往具多义性,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只要联系上下文,一般不会搞错。但有时也会出现误会,之所以如此,一般是由于互相之间没有达成默契,即没有形成所谓的约定俗成。比如“官窑”二字,可能是瓷学著作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了,然而仔细阅读不同作者的文字,可以发现每人在使用这个词时,同一语境中所表达的内涵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使用时内涵也会有所出入。稍作总结,可以发现这个词起码有以下四种意思:一是泛指古代所有为皇室乃至官府烧制陶、瓷器的窑场,实际上把历代贡窑都圈划了进去。如从这一概念出发,所谓“官窑”起码在南北朝时就已出现据有关报道,岳州窑曾出土南北朝时的“太官”字铭瓷片和“官”字款匣钵,而落“官”字的瓷器通常属贡窑,这在瓷学界基本已成共识 ;二是仅指生产资料所有权归皇室所有的官办瓷器窑场,不仅与所有权属民间,但烧制御瓷的“贡窑”划清界限,也区别于另—些同样是官办的烧制建筑用材、陶器的“官窑”,相当于明清人概念中的御器厂或御窑、御厂。如实指的话,除了明清景德镇珠山范围内的那个“官窑”外,历史上真正称得上这一概念的,只有北宋徽宗时的那个“自置窑烧造”的“汴京窑”及南奔后“袭故京遗制”的杭州“修内司窑”、“乌龟山窑”;第三是仅指御器厂内的窑炉,如《浮梁县志》云:“有御厂一所,官窑二十座”。虽然宋人已将官办窑场包括作坊和窑炉两大部分 简称为“官窑”,但因明代景德镇的生产体制往往是作坊与窑炉分开经营除嘉靖之前的御厂和少数兼有作坊和窑炉的业主完全是“囵烧”外,嘉靖时部分“厂坯”和相当部分民用器都采取“搭烧”法,而康熙以后,所有“厂坯”都实行“官搭民烧”,即官器在民设窑炉内焙烧的制度 ,为了有所区分,所以当时“官窑”一词仅指官设窑炉《江西大志》云:“陶窑,官五十八座” ,而称官办作坊为“御器厂”、“御厂”;第四层意思实际是“官窑器”三字的简称。

    由于指向有别,这就难免造成交流时的彼此误会。比如景德镇至正型元青花,有专家说它们属官窑,是基于它们与元代官用瓷器枢府瓷同出一窑,且发现有五爪龙纹;另一些专家则认为应属民窑,理由是这些产品并非全供官用有“至正十一年”象耳瓶上的铭文为证 ,即便有部分产品属御用之器,也只是属贡瓷性质。其实前者的立论前提是把贡窑也划入官窑范畴,属广义,后者则比较纯粹,属狭义。近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瓷学家们正在尝试将“官窑”这个词统一用法,如有专家主张干脆单独列出“御窑”这一概念,以区别于贡窑及地方“官窑”,但又有人认为“官窑”之“官”本来就不是指一般官府,而是“官家”、“官人”之“官”,再说宋人早就称“自置窑烧造”的皇家窑场为“官窑”,我们何必再节外生枝呢﹖实际上,究竟是用“贡窑”对应“官窑”,还是用“官窑”对应“御窑”都不重要,只要达成默契即可,重要的是瓷学界在超越经验主义的道路上又迈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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