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关于如何看待地域性民族艺术的旅游文化效应问题
这其实是涉及到有关文化创意中如何利用民族艺术审美文化资源的价值定位的一个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国大地上涌动起商品经济的潮汐,便逐渐对于民族艺术有所触动。一种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提法(这种提法本身即是否定包括艺术在内的文化的独立品质与价值的),使得许多地方的文化艺术活动,几乎以前所未有的选择对惟经济马首是瞻(尽管事实上尚缺乏足够的分析与准备),民族艺术活动方面也不例外。其中旅游文化效应的追求,是一种突出的体现。如,城市里兴建形形色色的所谓“民族村”、“民俗村”,除了从建筑到陈设都仿效性地将一些少数民族的东西搬进“村”中,并配备身着民族服装的服务人员(其实此中有不少往往是其他民族的城市青年)之外,通常必然有民族歌舞之类的艺术活动。至于在民族地区的旅游景点千方百计地“大打民族文化牌”,则更是几乎成为许多地区的一项发展经济的“策略”而倍加重视。
很显然,这种旅游文化效应的追求,是与社会的开放相关的,而且已经有了文化产业的特性。它的积极意义是:一、为民族艺术的传播提供了途径与机会,并满足了人们——主要是外来者的欣赏需求;二、开始了民族艺术走向市场、适应市场的实践——经济效益即在其中;三、通过旅游业的发展而获得更加丰富的参照系,并在广泛的交流中使地域性民族文化(包括艺术)得到自我价值的确认。但也同时暴露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一、一些缺乏民族文化底蕴的造作,往往是得其皮相而失其精神,甚而为引人注意而有意作伪;二、受经济利益驱动而迎合、媚俗,甚至为了满足外来者的猎奇心理,将早已被进步社会所摒弃的东西重新翻出,并加以渲染;三、某些非适度旅游开发与单向度短期效应——主要是经济利益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地域性民族文化赖以存在的自然生态与民族文化生态本身的根本性破坏,以至成为不可弥补的损失。与之相关,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认为只要是引起了外国人、特别是西方人的兴趣,就说明是得到了世界性的认可,同时也就意味着可以“走向世界”了,因而便设法投其所好。可实际情形并非如此简单,须作认真的分析对待。因为这中间除了民族艺术的真正价值确实可能被域外人士所认识这个因素之外,我们还必须注意这样一个事实:许多发达国家人士,往往对于第三世界国家在发展中必须扬弃、甚或行将消失的东西颇感兴趣,因此便投以关注的、甚至是欣赏的目光。
因此说,在当代新的经济、文化背景下,关于保存和发展民族艺术的价值定位,不应该简单地以“稀有”、“特色”为资本,当然更不应该留恋与夸饰落后,不能满足于充当“被看”的角色。如果某一地域性民族艺术一旦只成为面对域外人士的旅游文化,那便表明其存在价值已大大降低,生命力也已大大萎缩。有的学者认为:如果不开发旅游,地域性民族文化“很快就灭亡了”。“古城建了给谁看?不给游人看给学者看吗?老百姓怎么办?不要打造了旅游路线就发火”(余秋雨:《不要打造了旅游线路就发火》,载于《文艺报》2007年9月6日)笔者认为,对于“打造旅游路线”盲目“发火”,固然大可不必,也未必奏效。但是,那种把民族文化艺术的生存与发展,同开发旅游紧紧捆绑在一起的思路与观点,则是大可商榷的。我们必须相信,任何地域性民族文化(包括艺术活动)的生成与发展,都是有其自身机制的,即令在当下,也绝不可能仅只依靠发展旅游而使之从根本上获得生趣。
(二)如何看待搞大活动、大制作,追求轰动效应
这个问题与文化创意中人文指向与内涵发展有关。
在以往的较长期内,中国包括艺术在内的文化增长方式,一直处于依附性发展的增长方式之中。外延、粗放不仅是其经济发展的增长方式,而且也成为包括艺术在内的文化的增长方式。从上世纪50年代的文化“大跃进”,到90年代以来盛行的大投入、大制作、大活动、大策划,以及层出不穷、名目繁多的各种“节”,都是程度不同地适于这种增长方式的动作模式。在此期间,民族艺术被作为重要对象,常常在这样那样的活动中轰轰烈烈地登场,追求大规模、大排场,甚至动辄即以创造或冲击吉尼斯纪录为目标。从现象上看,似乎是对民族艺术的重视,是在促进民族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可是,待热闹过后冷静地分析与判断,便知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这种搞大活动、大制作的动作模式,其特点往往是见物不见人,见量不见质,文化关怀的重心在于外在承量的轰动效应,而不是文化的内在资源,也不在其文化内涵方面。忽视民族艺术本身质的要求和发展目标,结果往往导致泡沫艺术或虚假繁荣,而且很容易助长艺术活动中的奢华之风。我们不难看到,不少“大制作”场面很大,但艺术品质不高;声势很大,但并未形成精品;投资很大,但却没有带来文化内涵的增殖。有的活动,不是将功夫花在艺术作品的锤炼与提升上,而是注重包装上的攀比与花样翻新,所以,往往是图了形式而丢了精神。对于所有轰轰烈烈的大策划、大制作,以及着意“打造”的红红火火的这个“节”、那个“节”,笔者一向是静观多于热望,慎对大于欢呼。
对于全国各地几乎遍地开花的文化“节”热,笔者曾提出过三点建议:第一,从总体构想上,应该将某种文化“节”(无论何地,也无论何名目)与不断优化该地区的文化生态环境有机地联系起来。文化生态环境是文化生存与生长发育的条件,直接关系到文化的可持续生长。在当下新的历史形态与人文景观中,要切实弘扬和建设本土文化,更需特别注重营造良好的本土文化生态。当然,这是一个系统而长期的工程,并非通过某一项活动就可以解决了的,但可以自觉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一种鲜明的导向和动力因。要做到举办文化活动的动因及内容与平时的文化建设一以贯之。切忌将文化“节”当做单一的搞活动,“节”中热闹非凡,“节”后万事大吉、声息全无。不应只求一时的轰动效应。同时,切忌简单化地将文化项目视为旅游文化而对待,或者过分看重其旅游效益,以避免将本土文化庸俗化(包括伪民俗化),更应杜绝因此而造成的对于本土文化生态的破坏。
第二,是从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各种文化“节”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一己之见,以作镜鉴视之。即,对于“节”中搞一些所谓“大策划”、“大制作”的举措,要持慎而又慎的态度。如上所述,冷静想来我们不难发现,这类活动往往是见物不见人,见量不见质,其目的和效果,主要是活动本身外在承量的轰动效应,而不是关怀文化品质和体现文化的内在含量,所以,多半是在一阵热闹过后,不但在创新和发展方面无所成就,反而容易导致心浮气躁,甚至不知所向。且不说这类活动投入大得惊人,甚至可能会造成无意中的扰民。对此类活动老百姓赞同的不多。笔者希望文化节能够博采众长而力避所短,以办出特色,办出良性成效。
第三,文化节应该凸现民族艺术与文化的现代性。在文化节上,通过多种多样新颖的富有创意的方式,将民族文化艺术中积极健康的基因加以激活,以凸显其现代魅力,即将民族民间文化鲜活的生命力呈现于公众面前。因此,在关于文化节如何办下去这一问题上,笔者以为,不必将商业化操作看得太重,而应该突出更广泛的参与性和开放性,以逐渐使之成为本地区乃至中国大众文化的品牌。让社会各界——不仅是政府和商界——的力量介入和参与其中,为多种文化力量提供一个互动和交流的多样化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