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各级政府、文物工作者的权利和职责,而且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只有当地民众自觉、倾心保护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才有尊严,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有强盛的生命力
当前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文化遗产和城市文化特色保护处于最紧迫、最关键的历史阶段。要保护好遗产,重要的一点,是要强调其公众参与性。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各级政府、文物工作者的权利和职责,而且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只有当地民众自觉、倾心保护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才有尊严,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有强盛的生命力。
中国民众对家乡故土的文化遗产,有着深厚的感情。汶川地震以后,羌族的同胞参与到了碉楼和村寨的抢救和修缮,藏族同胞参与了布达拉宫文物修缮的工程,云南的各族民众参与到乡土建筑、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
再比如,2003年,陕西宝鸡眉县杨家村的农民发现了一组重要的青铜器,立刻报告了文物部门。当专家从土窖里面取出27件精美的西周青铜器时大吃一惊,因为件件都是国宝。农民保护文物的消息传开后,仅在当地,四年间又有11批农民把在生产时发现的珍贵文物上交国家。他们保护下来的数以百计的文物,充实了一个博物馆的馆藏。
在贵州黎平县侗族乡村,有一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雨桥”。2004年7月20日,一场百年不遇的洪水无情地将风雨桥冲毁。当地500多名侗族群众自发地与洪水进行抗争,舍身跃入洪水中打捞,硬是从洪水中抢救回桥的大部分构件,使风雨桥最终得以修复。
文化遗产的创造、发展和传承,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作为当代人,我们并不能因为现实的优势而有权独享,甚至随意处置祖先留下的遗产。每一代人都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也有承担遗产保护的责任。
今天,我们已经从简单的点面保护,过渡到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比如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等,都列入了文化遗产保护之列。
这一切,也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与此同时,我们的文化遗产工作,还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让遗产不断丰富民众的精神生活,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记者 杨雪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