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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凤凰山窑址群






[日期:2015-03-09] 来源:绿宝石艺术陶瓷馆  作者:绿宝石 [字体: ]

凤凰山窑址群位于上虞市上浦镇大善小坞村的北面。由尼姑婆山、凤凰山和前山窑址3部分组成,其中,凤凰山、尼姑婆山窑址在大善北侧,前山窑址在大善南面。3窑址南北直线距离约1公里。文化层总分布面积为24081.63平方米。其中尼姑婆山窑址12395.14平方米,凤凰山窑址4499.43平方米,前山窑址7187.06平方米。三处窑址地缘相邻,除生产规模略见大小、主要产品略有侧重外,制作风格和装饰技法一致。时代均为三国至西晋。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尼姑婆山窑址在凤凰山窑址群最北端海拔25米左右的尼姑婆山东麓。窑址西、北向为连绵的山体;东是金丝岙和仙尼岗,南面为后岙。凤凰山窑址在大善北面海拔20米左右的凤凰山东北坡。北距尼姑婆山窑址约200米。

2006年9月至11月,由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上虞市文物管理所、上虞博物馆联合对其中尼姑婆山部份生产作坊进行抢救性发掘。揭露龙窑窑床1条,类似作坊遗址1个,并获取大量瓷器及窑具标本。

龙窑由火膛、窑室、排烟坑三部分组成,全长约13米左右(排烟坑部分为现代墓叠压),窑宽2.2米,窑壁残存高度0.15至0.3米不等,龙窑方向120°。火膛平面呈长方形,宽2.2米、进深1.7米,火膛后壁高0.5米,紧贴火膛后壁设有一级踏步台阶,窑室长10.2、宽2.2米,窑底留有若干垫具、间隔具及最后一窑的废品,并局部保存有自窑顶坍塌的拱顶块体,窑室分前后两段,前段长4.2米,坡度较缓12°,后段长6米,坡度较陡22°,窑室后壁由土坯砖砌成,留有通风的缺口;排烟坑紧邻窑腔后壁,系一长方形浅坑,因现代墓叠压未作彻底清理。类似作坊的遗迹,位于龙窑前方(东)。揭露了一条长约9米的水沟,水沟起点处为一圆坑,圆坑附近有许多釉陶缸残片(为同件釉陶缸),推测可能是釉缸。除此,还发现了4个取土后形成的土坑。

窑址群所烧产品丰富,制作规正,釉色青润,装饰技艺千变万化。常见器型有碗、罐、钵、盘、簋、泡菜坛、罂、罍、蛙形水盂、砚、扁壶、虎子、樽、洗、直腹罐、器盖等。胎灰色,质地坚致,釉色青绿居多,少量为青灰,或青中泛黄,胎釉结合牢固。装饰题材丰富。划印的有弦纹、水波纹;拍印的有斜方格纹、栉齿纹、水波纹、龙凤纹等;压印的有网格纹;戳印的有联珠纹、联珠花蕊纹;范印的有铺首、佛像、兽面足和虎头、鸡头、牛头、马头、鹿头等多种罐流饰物;堆塑的有人物、走兽、飞禽等。

常见窑具分垫具和间隔具两类。

1、垫具 分三式。

Ⅰ式 筒形,腰部微束,托面平唇内折。

Ⅱ式 盆形。托面分单唇、双唇两种。单唇口大底小。底面平整,腹壁略斜,口部有内折平唇。双唇盆形垫具有内芯和外壁两道平唇,内芯柱状中空。

Ⅲ式 盂状椭圆形。下部底圆、腹直似盂状,口唇部作椭圆形平展。腹腔中空。各种窑具均有大小相次多种。

2、间隔具 分三式。

Ⅰ式 三足支钉。托面平整,底面支钉上粗下尖,有高有矮,大小相次自成系统。有的在托面上阳刻(范印)“朱”字样、“范”等字样。

Ⅱ式 盂形齿口座。托面平整,也有的略见内凹。齿口有五齿、六齿和七齿不等,齿口排凹弧深浅与齿间距并不规则。有的在托面阴刻“朱君”(手书)字样。

Ⅲ式 喇叭形齿口托。中空,呈托面大,齿口面小的喇叭状,托面为环形,齿口面与盂形齿口座同。

凤凰山窑址群烧造技术领先,制作手法创新,生产规模庞大,代表了三国西晋时期越窑烧瓷技术最高水平,是早期越窑鼎盛期的典型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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