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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大树|汝窑的考古资料释读及生产体制探讨






[日期:2020-09-20] 来源: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  作者:秦大树 [字体: ]

    摘要:宝丰清凉寺窑址于1987年被认定是汝窑遗址,2000年在清凉寺村发现了天青色汝官瓷烧造区。根据汝官瓷生产区与清凉寺窑址大窑区的关系,以及汝官瓷生产区的特点,表明汝窑是在高度发达的民窑基础上形成的贡御窑,是在北宋后期官府采购制度变革以后出现的由官方“置场”进行生产的,代表承包购买制度的手工业作坊。可能承担了“六尚局贡”的任务向宫廷贡瓷器。拣选后的瓷器仍可出售,不具有专供皇家使用的特性。

      一、汝窑概说与考古工作

      汝窑,位列宋代五大名窑之首,是宋代最著名的瓷器产品,根据文献记载,其具有供奉御用的官窑生产性质,后世的谈瓷文献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表明其代表了宋代文人士大夫阶层清雅艺术的审美取向。(图一)据统计,在窑址发现以前存世的汝窑传世器物总数不足一百件,并据此形成了一套汝窑的认定标准。首先,釉色多呈天青或天蓝色,质地光洁温润,匀净淡雅;釉层不太厚,与南宋官窑、龙泉窑烧制的厚釉青瓷略有不同。其次,传世汝窑都不带装饰,但釉面上多有深浅不一的大小开片,较大的开片呈倾斜状,称为“鱼鳞开片”或“蟹爪纹”,具有一种自然的美。第三,汝窑胎质细密,呈香灰色。第四,造型优雅、简洁,制作规整、精致。总而言之,器物充满了典雅之美。这种以单纯釉色见长的雅器,正是北宋文人士大夫阶层所欣赏的,因而受到了文人皇帝宋徽宗的青睐。

    寻找汝窑的生产地点,是古陶瓷研究学界的重要课题,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最终在河南宝丰清凉寺窑址发现了汝窑的窑址,1987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今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首次对清凉寺窑址进行了试掘,发现了与故宫传世汝瓷相同的天青及天蓝釉瓷片十余片,确定了汝窑窑址之所在。随后,在1988~1989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在南北长约1000米、东西宽约300米的窑址上又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发掘,但出土的主要是刻、印花青瓷,白瓷和黑瓷,供御用的天青釉汝瓷数量极少。而且,清凉寺窑址的烧造时间很长,从北宋初期一直延烧到元代,与古代文献的相关记载不符。发掘者一直在努力寻找汝官窑的烧造区。1998年,在考古工作停滞了10年后,开展了对清凉寺汝窑遗址的第4次考古发掘。根据清凉寺村村民提供的线索,结合1999年在清凉寺村内进行的考古勘探和试掘情况,获得了汝官瓷的重要线索。

      2000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依据勘探线索再次对清凉寺窑址进行了发掘,发掘地点位于清凉寺村内搬迁走的4户村民的居址处。经过半年多的发掘,发现了包含丰富汝官瓷的地层,有的地点天青釉瓷片堆积厚达10~20厘米,出土的瓷片中天青釉汝瓷的数量占到了99%,据此判定这个地点就是汝官瓷的烧造区。随后在2001、2002年又持续在汝官瓷烧造区进行了两次发掘。三次发掘的面积达800余平方米。清理出成组的遗迹,计窑炉20座,作坊3座,储料用的陶瓮17个,过滤池、澄泥池、烧灰池等各1个,水井3眼,灰坑44个,这些遗迹布局有序,叠压关系清楚,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图二)出土了大量的遗物,仅天青釉汝瓷就达50多万片。随后刊发了此区的发掘报告。

      2011~2016年,为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2000~2002年发掘区(第Ⅳ区)的周边地区进行了6次较大规模的发掘,发掘面积约3400平方米,远超以往3年发掘的面积,揭露出保存较好的窑炉、作坊、建筑基址和灰坑等遗迹,出土了大批遗物。发掘者对部分成果进行了介绍,出版了图录,刊布了简报。2011年以后发掘清理的北宋时期的地层并不多,但发现了金元明时期的地层和遗迹。金代初年的地层出土了一些天青釉和青釉瓷器,釉色以天青色、青绿色为多,另有月白、卵青等,釉面光亮,玻璃质感较强。胎色灰白,质密坚实,烧成温度略高于天青釉汝瓷,胎体较厚,足部变成玉环形足,这些器物与宋代地层中出土的天青釉汝瓷有较明显的不同,被发掘者称之为“类汝瓷”。(图三,1、3、7)还有一些青绿釉器物(发掘者称为梅子青釉),(图三,2、5)以及大批素胎器物,这些素胎器中不乏仿青铜器造型的器物,(图三,4、6)这些器物与北宋时期的汝窑有承继关系,但无论从工艺技术,还是器形器类组合看,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笔者同意发掘者的时代判断,其应为金代初年的遗存。

    通过对宝丰清凉寺窑址的考古发掘,特别是对天青釉汝瓷即汝官瓷烧造区的发掘,使我们对汝窑的生产情况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对宋代官窑性质的瓷器生产作坊的组织、管理情况有了新的认知。本文将依据1987年以来对清凉寺窑址开展的14次考古发掘所刊发的简报、报告和介绍材料,通过研读考古资料,廓清汝窑的生产面貌,进而对其生产体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清凉寺窑址考古发掘资料所体现的汝窑生产状况

      (一)关于汝窑瓷器的生产区域

    在整合了历年来的发掘地点后,发掘者将清凉寺窑址分为4个发掘区,其中Ⅰ、Ⅱ、Ⅲ区为一般商品瓷器的生产区,而位于窑址西北部的第Ⅳ区,是集中生产天青釉汝瓷产品的地点,是汝窑的核心烧造区。(图四)2000~2002年,对第Ⅳ区进行了连续3年的发掘和调查,认定天青釉汝瓷生产区东西长约80米,南北宽约60米,面积约为4800平方米。总体上说,第Ⅳ区的产品质量最高,具有官作性质,而其他区则以生产常用的民间用器为主,二者的产品质量存在着显著的差别。2011~2016年的考古发掘面积约为3400平方米,经过这些发掘和勘探,发掘者认为天青釉汝瓷的烧造区应该大于4800平方米。但笔者认为,真正在宋代制作天青釉瓷器的核心生产区域可能比原来推测的还略小一些。不过,相比整个清凉寺窑址约30万平方米的面积(一说117万平方米),这个区域还不足窑址面积的1/60。汝官瓷生产区(Ⅳ区)位于整个窑址地势较高的西北角,距河流和清凉寺窑址的中心区都较远,前三区都比较接近河流,地势平缓,Ⅳ区在地形和地貌上未见有任何生产优势。在清凉寺窑址生产的早期阶段,Ⅳ区并没有窑业遗存,在北宋后期才开始出现窑业堆积。因此,这里作为整个窑区最高水平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许不是窑业生产发展自然形成的结果,而是人为选择的,带有脱离大规模生产区域,独立进行生产的意向。同时,在Ⅳ区T28内的瓷片堆积中,天青釉汝瓷的占比达到99%,表明这个区域曾在某一时间段集中生产天青釉汝瓷,换言之,天青釉汝瓷在集中生产阶段是这个区域的唯一产品。这与清凉寺窑址其他区域的生产情况有很大的差异。

    通过对第IV区的全面发掘,我们看到,在这个不大的区域内,集中了20多座窑炉,带有釉缸和辘轳坑的作坊,澄泥池,釉灰窑,以及集中堆放废品的瓷片堆。在这里发现了作为一个窑场所应该具有的备料、成型、烧成三大功能的遗迹,可能还包括了成品的储存和废品的统一堆放等功能,表现出一种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生产方式,与其他以商品生产为主要目的的窑场的情况截然不同。因为在一个商品生产高度发达的瓷器生产区,生产过程会有较高程度的分工,各个功能区会集中生产,它们散布在窑场的各个部分,相距较远。

      (二)关于汝窑产品的特征

    根据传世汝窑瓷器,可知古代被称为汝窑的器物是一类精工制作的天青釉瓷器。清凉寺窑址第IV区生产的产品与传世汝窑器物相符。根据第IV区的发掘报告,发掘者将此区的遗存分为两个阶段:汝窑的初期阶段和汝窑成熟期。

    汝窑初期阶段的瓷器以青釉瓷为主,还有少量白釉瓷和黑釉瓷,天青釉汝瓷极少。大部分青釉瓷器是北宋后期汝州一带的民间窑场中常见的器形,与传世汝窑有较大差别。(图五)大都带有刻花、印花和划花装饰,大多数器物采用裹足刮釉,用垫片或垫饼支垫的方法烧制,(见图五,2)只有少量采用了裹足支烧的方法,但支烧痕迹比较大。(见图五,5)这表明这时期产品并不单纯。这个时期的窑炉共计清理了7座,是一种体量较大的马蹄形窑炉。根据发掘报告,Ⅳ区发现的缸坑和辘轳坑并不属于初期阶段,这意味着,在初期阶段,这里缺少成型作坊,此区的生产并未脱离整个大窑场的生产体系。发掘报告中并未刊布数量极少的“天青釉汝瓷”标本和白釉瓷、黑釉瓷标本,因此我们难以了解其真实面貌。但在《汝窑与张公巷窑出土瓷器》一书中刊布了一件洗,据发掘者介绍,这是Ⅳ区初期阶段唯一的一件“天青釉汝瓷”。(图六)这件器物在正式报告中并未报告,但是在“第三章《遗迹》”中,提到在Y3火膛靠南侧的部分“出土1件淡天青釉裹足洗,残碎多达18片,经拼对基本完整。这件淡天青釉裹足洗虽然手制,其造型、釉色已完全脱离民窑瓷器风格”。在2001年刊布的简报中介绍了这件器物,描述为“青灰釉”。两次报告有冲突,表明发掘者并不能确定其釉色。从这件器物的釉色和制作精致程度等方面看,其与初期阶段制作较精致的器物大同小异,而与成熟期的器物差距较大。

    从第Ⅳ区初期阶段的产品面貌看,产品总体比较精致,青釉瓷器物大多釉呈色稳定,施满釉,带有刻、划、印花装饰,制作精良。如果认为这个阶段的产品就已经是汝窑了,则此时汝窑的产品面貌基本与汝州地区同期的其他窑场的生产面貌相同。如汝州严和店窑,北宋后期的产品总体水平可能略逊于清凉寺窑IV区的产品,但也生产少量与清凉寺汝窑初期阶段同样精美的器物。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两种可能的观点。第一,清凉寺窑IV区初期阶段的生产面貌并不是贡御用的“汝官窑瓷器”,只是生产发展到北宋晚期时窑业扩大,在窑址的北部边缘地区出现了新的作坊,或称为“窑户”,而且,这个窑户的生产水平略高于清凉寺窑的其他窑户。新出现的“极少量”天青釉汝瓷,如果可以排除是发掘中扰入的晚期遗物,则有可能是新创烧的产品。第二,IV区初期的窑业遗存表明,这里新出现的遗存,代表了贡御窑生产的初期阶段。其生产的产品脱胎于清凉寺窑其他区域同时期的产品,但比其他区域的产品质量更精良,并发展成为成熟的汝官瓷生产区。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IV区初期阶段的遗存并不是贡御用的汝窑,这一点很重要,事关汝窑创制的时间。

    汝窑成熟期的产品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期发掘出土了各类瓷片达50多万片,其中天青釉汝瓷占99%。器物种类有碗、盘、碟、洗、罍子、梅瓶、器盖、盆、盏、盏托、钵、壶、熏炉、樽、杯、罐、盒、狮子、麒麟和器座等。(图七)器物的造型与初期阶段及其他窑场的产品相比有明显的不同,而与清宫旧藏汝瓷有诸多相似之处,如高而外卷的圈足和洗、炉等接近金属器形态的器物。器类不仅包括了碗、盘等日用食具,还可见到体现宋人精致生活的茶、酒、花、香器具和瓷塑等陈设用具。釉色以天青、淡天青为主,淡青釉、青绿釉也有一定数量,略呈乳浊状。釉质匀净温润,釉层较厚,布满小块开片。胎色以灰色和浅灰色为主,也有少量呈灰褐色的,胎质较细。器物的造型都十分规整,制作精良;以素面器物为多,只有少量的刻、划花装饰;多数器物采用裹足支烧的方法烧制,支钉细小如芝麻(见图七,4),少量为裹足刮釉垫烧(见图七,1),但均施满釉,采用匣钵单烧,表现出制作的精细。

    此期的地层中出土了一些模范,包括内范和外范,至少说明部分器物是模制成型的。在成熟期较晚的地层中出土了一些素胎器物(图八),表明从这时开始出现了二次烧成的厚釉工艺,这项技术在青瓷发展史上非常重要。在北宋官窑尚未被发现的今天,汝窑的厚釉工艺是这项技术发明的最早例证之一,对以后的南宋官窑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个时期的窑炉是一种体型很小的椭圆形窑炉,窑床面积不足1平方米,共清理了12座,2座1组,报告未对这些窑炉分组,从窑炉的朝向看,至少可以分为4组,最多的一组有6座窑炉。这些窑炉与一号作坊、17个陶瓮、澄泥池、辘轳坑构成一个生产体系。这一时期的遗存应该是御用汝窑的典型代表。

    通过对汝窑遗址的发掘,我们终于可以摆脱数量有限的传世品的束缚,对汝窑瓷器的面貌获得更全面的认识。如前所述,发掘出土的器物中,包括了日用食具,以及茶、酒、花、香器具和瓷塑等陈设用具,改变了传统上认为汝窑只烧制玩赏、陈设品的看法,丰富了对汝窑器类的认识。有的器物如香炉(见图七,7)、大钵(见图七,5)等器型较大,使“汝瓷无大器”的传统说法遇到了挑战。与传世品不同的是,在一些出土器物的表面还有刻花和刻划花纹饰,尤以莲瓣纹常见,(见图七,2)还有一些贴塑装饰(见图七,7),这在以釉色取胜的汝窑传世品中实属罕见,大大拓宽了人们对汝窑的认识。

      (三)汝窑的生产时间

    在2000~2002年的发掘中,汝窑初期的Y3和T42④层中出土了2枚“元丰通宝”,在F2中出土“元祐通宝”1枚(铸于1086~1094年)。如果认定汝窑初期阶段已属于贡御用的汝官瓷,则其烧造时间不会早于该钱铸造的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这枚钱币为汝窑初期阶段的烧制上限提供了重要依据。如果认定报告中的成熟期汝窑才属于贡御用的汝官窑,就大不相同了。在属于成熟期汝窑的主要遗迹一号作坊(F1)的料泥层的最底部发现了“元符通宝”和“政和通宝”1枚,由于料泥层是作坊使用时期的堆积,可以作为作坊的断代依据。据此,成熟期汝窑的烧造时间上限应不早于政和年间(1111~1118年)。汝官瓷的停烧时间不会晚于北宋末年的靖康二年(1127年)。如果汝官窑始烧于政和元年,则其烧制时间充其量只有17年。

      从文献记载出发,将汝窑的烧制时间上限定为政和年间也是比较合理的。北宋时期提到汝窑的文献有两个,一是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十二“陶炉”条:“狻猊出香,亦翡色也,上有蹲兽,下有仰莲以承之,诸器惟此物最精绝,其余则越州古秘色,汝州新窑器,大概相类。”该书成书于宣和六年(1124年),时距政和年间不过十余年,对比主要盛烧于10世纪的越窑,称为“汝州新窑器”还是合适的。如果汝窑上溯到神宗元丰年间,相距逾四十年,就稍感不合理了。二是释惠洪《无学点茶乞诗》,“政和官焙来何处,君后晴窗欣共煮;银瓶瑟瑟过风雨,渐觉羊肠挽声度;盏深扣之看浮乳,点茶三昧须饶汝;鹧鸪斑中吸春露,(以下阙文)”。此诗中提到“政和官焙”,指建瓯御茶园所制团茶,则诗应成于政和以后,而此时汝窑已是饮茶名器。又惠洪卒于建炎二年(1128年),可见惠洪晚年,正是汝窑最兴盛和著名的时期。此外,根据《宋史·五行志》记载,“(政和)四年,府畿、汝蔡之间,连山大小石皆变为玛瑙,尚方取为宝带、器玩甚富”,表明政和年间发现了大规模的玛瑙矿。如果按文献记载,汝窑以玛瑙入釉为特征,则其出现的时间应晚于政和四年。这样,到靖康二年截止,汝窑的烧制时间就仅有13年。

    在对Ⅳ区的历次发掘中,先后发现了金元时期的地层和遗存,出土裹足支烧的精美天青釉瓷器(见图三,3、7),青釉瓷器(见图三,2、5)和仿青铜礼器的素烧器(见图三,6),表明北宋灭亡后清凉寺窑址的IV区和其他窑区仍然继续生产,Ⅳ区的产品延续了北宋末汝窑的特征,产品依然较精致,这种精品器物的生产至少延续到金代中期。此后,这里融入整个清凉寺窑,不再生产特殊产品。清凉寺窑在金元时期持续生产瓷器,产量很大,以刻、印花青瓷为主,后来又大量生产钧瓷和白地黑花瓷,产品面貌与汝州及其周围地区的上百个其他窑场一致,完全成为一个民窑性质的窑场。其生产一直延续到明代。

    清凉寺窑Ⅳ区在北宋哲宗元祐年间以后开始出现窑业,徽宗政和年间以后到北宋末集中生产天青釉汝瓷,标志着汝窑的出现或成熟。供北宋宫廷御用的天青釉汝瓷的生产应该在靖康之变以后停烧。则真正的汝窑(或曰汝窑的成熟阶段)最多只有17年的生产时间。按照2001年刊布简报的描述和正式报告中的某些阐述,这17年间可能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两段。一些重要的技术革新,如模制成型,厚釉工艺以及匣钵的密封等,都在后段出现或流行,表明了其生产技术和工艺的不断创新与改进。汝窑停烧以后,在清凉寺窑第IV区,在金代前期继续生产了一些不同于窑场其他区域产品的特殊器物,如高质量的天青釉、青釉瓷器和采用厚釉工艺烧制的仿青铜礼器的器物,可能是金代前期与官府某些礼制性活动相关的器物。金代中期以后,Ⅳ区的产品就与其他三区清凉寺窑的产品面貌相同了,融入到整个窑场的生产体系当中。

      三、相关问题探讨

      汝官窑烧造区的发现与发掘,使我们对宋代所谓“官窑”或贡御窑的生产方式有了进一步认识和开展进一步讨论的基础。

      (一)北宋时期从官营手工业向政府采购制度的嬗变

      北宋时期,特别是北宋神宗朝以前的官营手工业是十分发达的,比如在汴京就有专管营造和制作各种器用的“汴京八作司”。《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七载:“东西八作司,旧分两使,止一司……其八作曰泥作、赤白作……又有广偹指挥主城之事,总二十一作,曰大木作、锯匠作……青窑作、窟子作,二坊领杂役广偹四指挥,工匠三指挥。”此外还有专门生产兵器的斩马刀局,将作院和文思院下也都辖有不同的造作。这些官府的造作机构既自己从事生产,同时还向其他地点的作坊派出监工。因此,官作的生产地点并不全在京城,而是分布在各地。北宋前期,这种官方掌控的手工业作坊数量很多,产品基本覆盖了皇家和官府的各种需求,当然也包括了瓷器。官方掌控的制瓷手工业作坊就应该是所谓的“官窑”。

      这种官府包揽全部所需产品的生产方式从北宋中期开始出现变化。如王安石变法后,推行“和买”“和雇”政策,八作司所属的部分造作就废罢了。其原先生产的器物,尤其是陶瓷器的供应,应该有两种可能。第一,由官府定货的贡窑生产,或官府“置场”进行专门生产,窑场制出产品后,官府派人拣选,窑工可得到工钱,这也是下文将要讨论的汝窑的生产方式。第二,由地方政府所掌控的一些地方官窑生产。

      关于宋代官营手工业的变化过程,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这些“官窑”的产品是供皇室和官府使用的。通过文献梳理,我们知道,宋朝的财政支出项目主要有:①军费,②皇室和管理的支费,③祭祀、岁币,④兴学、农田水利,⑤官工商业及公共工程支费,⑥蠲放、赈济。宋朝政府的这些支出在北宋前期不断扩大,包括各种营建和各种手工业品,以及兵器的制作,这使政府的财政负担不断加大。同时,政府的需求也有更加接近市场的诉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文化的繁荣,内廷人员的增加,以及财政体制的变革,原有的内廷供送系统已不能满足宫内的即时需要,使得宫廷对市场的需求极为迫切,与市场的联系更加广泛。”换言之,官手工业生产的产品并不能完全满足官府和宫廷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产品需要从市场上购买。政府负担的加重催生了北宋时期的两次改革——“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就北宋来说,重要的转变发生在神宗时期,从此时起,政府的货币收入超过了实物收入。政府的支出也更多的以征敛、强制购买转向市场购买。

      其次,除官营手工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宫廷和官府用品,是宋朝政府通过购买方式获取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了仁宗时带有强制特征的购买方式“科率”:“凡中都岁用百货,三司视库务所积丰约下其数诸路,诸路度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科率。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于民。然拥有缓急,物有轻重,故上方所须,轻者反重,贱者反贵,而民有受其弊者。”这种制度的弊端十分明显,但科率基本上属于市场交换行为。

      这种制度从神宗时开始发生变化,也是王安石变法所采取的克服“冗费”的一项新政。王安石变法期间,通过“市易务”实行的承包经营,更多的物资通过购买,甚至是在京购买获得。《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一记载:“(熙宁五年十二月)诏罢诸路上供科买,以提举在京市易务言:上供荐席、黄芦之类六十色,凡系百余州供送,不胜科扰。乞计钱数,从本务招人承揽,以便民也。”这次改革代表了购买方式的转变,即从强制性征购,变为置场收购或承包收购。

      在京师的购买执行机构是杂买务、内东门供奉司等。杂买务的前身是市买司,负责官府各种供给的购买。内东门供奉司是入内内侍省的下属机构,负责供给宫廷的需求,“凡宝货名物,贡献品数,市易件值,咸宣索于有司,受而纳于禁中,凡禁中需索、修造、筵设,皆先期排办”。购买的方式可能是“承包购买”。即中央政府以“诏敕”“指挥”等形式下达购买任务或组织生产,选官专门负责购买,比市价高,可以提前支钱(详后述)。

      (二)汝窑是发达民窑中成长起来的贡窑

      诚如上文所述,从宋神宗开始的由官府出钱,向某一类产品生产地区或特定作坊定制产品的方式,即《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说的“令本州选官于出产要便处置场,作料次请”(详后)。汝窑正是在北宋后期王安石变法中政府的供送体系发生变化后,在接近都城的汝州境内的宝丰清凉寺窑,依托此前制瓷的技术优势,以承包购买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个供应宫廷和官府用瓷的窑场。

    通过考古发掘,证明清凉寺窑址从北宋初就开始烧造,北宋中期有了快速的发展,北宋中后期成为河南中西部地区生产水平最高的窑场之一,北宋晚期生产了精美的青釉刻划花瓷器(图九,1~3),珍珠地划花瓷(图九,4),低温黄绿釉瓷(图九,5、6),黑釉、黑釉凸线纹器物和酱釉瓷(图九,7)等当时最高端的精品瓷器。特别是青瓷的生产水平在当时的汝州是首屈一指的。高超的生产水平,加之接近都城的地理位置,汝窑被官府选作贡窑。

      (三)针对汝窑的政府采购可能采用了“承包购买”的制度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六“元符二年九月辛巳”条记:“诏:诸供官之物,转运司豫先相度计置钱,令本州选官于出产要便处置场,作料次请,比市价量添钱和买。并许先一年召保请钱,认数中卖。如辄抛降下县收买,及制造物色者,并以违制论,不易去官赦降原减。”根据这条记载,承包购买由转运司和下属各州选出专人负责,在生产水平较高的地点,即“于出产要便处”进行生产。即由专人负责(令本州选官),有组织(置场)、有计划和预算(豫先相度计置钱),并给与一定的研制、生产周期(并许先一年招保请钱),专门生产官府采购的器物。这种制度大约始于神宗时期,被认为是一种良法,在哲宗时严格推广应用,并在北宋晚期直到南宋时期一直施行。

      从考古发掘的情况可以看到,清凉寺窑在被选为政府定向采购瓷器的贡御窑以后,专门烧造贡瓷的区域,从面积达三十万平方米的主窑场中分出,形成一处面积很小,但备料、制坯、烧制等各生产工序相对集中的窑区,精工生产贡御瓷。在其生产的成熟期,产品相当单一,只生产精工制作的天青釉瓷器,表明这个小区域的生产目的已完全不同于清凉寺窑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其他窑区。

      (四)汝窑贡御制度的具体方式

      从文献上我们并不知汝窑由官府置场,成为专门生产官用瓷器作坊的具体的管理形式,但从文献和考古材料可见,其产品应有部分是供宫廷使用的,具体的管理方式是由官府派人挑选出优质合格的产品以供官用或宫廷用。有关汝窑的一条重要的文献记载是南宋人周煇的《清波杂志》卷五“定器”条:“又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末为油,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这段记载是论汝窑者最常引用的文献,以上所录为通常的标点。然这段记载中却有多处使人不解或明显讹舛之处。经过校订后或为:“又汝窑(为)宫禁中烧(者),内有玛瑙末为油,唯供(典或奉)御检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这说明汝窑是一种官府定烧,并且是贡御用的产品。根据宋史记载,典御使或奉御使是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等的“六尚局”的长官。则典御使或奉御使亲临拣选,表明汝窑是供宫廷使用的,至少有一部分是供六尚局使用的。

      在典御使或奉御使捡选合格、优质的器物后,剩余的产品还可以出售。因此,南宋初年,当宫中所用汝瓷经宋金战争而损毁殆尽时,权臣张俊还可以向高宗皇帝进献十余件精美的汝瓷。此外,从前引释惠洪的《无学点茶乞诗》亦可见,汝窑的茶器是当时文人雅士们所喜爱的茶具,与建窑鹧鸪斑盏、景德镇青白瓷盏同为民间所好,并非为皇家所垄断。在发掘区内发现的瓷片堆积内主要是废品和窑具,没有发现南宋官窑遗址和景德镇明御器厂遗址中专门用于掩埋次品的瓷片坑,证明质量较差的次品并未留存在窑场里,而是出售到了民间。

(作者:秦大树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原文刊于《华夏考古》2020年第3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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