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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万在王府井竟然买的假紫砂壶






[日期:2012-09-2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字体: ]

  (记者裴晓兰)刘先生花30余万元从王府井百货购买的一把号称名家大师作品的紫砂壶,却被大师本人鉴定为仿品。刘先生遂以商家欺诈为由起诉要求“退一赔一”。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

 

 

  2011年初,刘先生花30余万元从王府井百货公司购得一把紫砂壶,壶盖落款为“道洪”。售货人员告知刘先生,该紫砂壶为名家何道洪(注: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所制,购物小票和发票上均写明商品名称为“茶艺乐园何道洪紫砂壶”。

 

  此后,刘先生找到何道洪补办证书时,被告知该紫砂壶并非大师本人作品。刘先生认为,百货公司卖假货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退货,由百货公司退款并赔偿一倍的货款,另赔偿交通费、住宿费7400余元。

 

  开庭时,百货公司辩称,涉案紫砂壶是从资深紫砂制品收藏家处获得,他们均坚信那是何道洪早期作品,不存在欺诈。另外,紫砂壶属于特殊商品,已经脱离了普通日常消费品的使用价值;刘先生不是为了生活消费,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其双倍赔偿。只同意退货并赔偿刘先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经刘先生申请,一审法院向何道洪本人调查取证,何道洪称,涉案的紫砂壶不是其作品,是仿造的其早期作品。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王府井百货公司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明确告知刘先生其购买的紫砂壶为何道洪作品,应当保证销售商品与提供的商品信息情况相符。现何道洪已然否认该壶是其本人作品,百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王府井百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也认为百货公司欺诈,一审判决合法有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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