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镇一。”[1]明代万历三年(1575年)因避讳万历皇帝朱翊钧名字中的“钧”字,而改称“禹州”。《明史》(志第十八、地理三“河南陕西”)曰:“禹州,元曰钧州。洪武初,以州治阳翟县省入。万历三年四月避讳改曰禹州。”[2]成书于明代天顺五年(1461年)李贤等撰《大明一统志》(卷二十六“河南布政司、开封府上”之“建置沿革”)亦曰:“禹州,在府城西南三百二十里,本夏禹所封地。春秋时为郑之栎邑。战国为韩国。秦为阳翟县,兼置颍川郡。汉因之。晋属河南郡。东魏置阳翟郡。隋废郡,以县属襄城郡。唐废嵩州后属许州。宋属颍昌府,刘豫置颍顺军。金改为州,又改钧州,以州有钧台,故名。元仍旧。本朝以阳翟县省入。万历三年避御名,改禹州。编户六十四里,领县二。新郑县……密县……”[3]
自万历时期开始,文献在谈论河南钧州、钧窑、钧州窑时,可能也是因避讳而将“钧”改写成“均”。后来,直至20世纪60年代甚至当今,仍有人习惯将“钧窑”、“钧州”的“钧”写成“均”[4]。严格说来,清代以来不存在避讳问题,写成“均”应属于错误写法。
至于约成书于清代嘉庆年间蓝浦撰《景德镇陶录》(卷六“镇仿古窑考”)曰:“钧窑,亦宋初所烧,出钧台。钧台,宋亦称钧州。”纯属无稽之谈,想当然耳!因为“钧台”是禹州城内一处历史文化遗迹,怎么可能称之为钧州呢?成书于明代天顺五年(1461年)李贤等撰《大明一统志》(卷二十六“河南布政司”之 “宫室”)曰:“钧台,在钧州城北门外。《左传》:夏启有钧台之享,即此。”[5]
 
二、有关钧窑的文献记载及陈设类钧瓷烧造于北宋说的形成
明代晚期以前的文献中几乎不见“钧(均)窑”、“钧(均)州窑”之名。特别是成书于明代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曹昭撰《格古要论》一书[6],堪称明代晚期以前记载历史上陶瓷窑最多的一部著作,书中记有14个陶瓷窑(包括高丽窑),但却不见钧(均)窑之名。即使后来天顺年间王佐《增补格古要论》所列 16个古陶瓷窑中亦不见钧(均)窑之名。
有关河南省禹州市烧造瓷器的记载,最早约见于明代中期文献。如成书于明代天顺五年(1461年)李贤等撰《大明一统志》(卷二十六“河南布政司”之“土产”)曰:“瓷器、铁,俱钧州出。”[7]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李东阳等撰、明正德四年(1509年)重校刊行《明会典》(卷一百五十七,工部十一“陶器”条之“事例”)曰:“岁造内府供用库,每年该用瓷坛一千五百个……河南彰德府,每年造瓶、坛、缸共一万七千二百八十四件。钧州每年造瓶、坛、缸共一万七千二百八十三件……俱送光禄寺供用。”[8]这两部文献仅记载钧州、禹州出产瓷器,但并未出现“钧(州)窑”或“均(州)窑”之名。
明代晚期,记载钧窑的文献逐渐增多,而且出现“均”、“均窑”、“均州窑”之名,但并未指出其具体烧造年代,只是有的文献将其与历史上的一些名窑如柴、汝、官、哥、定、龙泉、章生、乌泥、宣、成窑等并列。且大都辗转相抄、不加考证,故史料价值不高。如万历时期张应文(?—1595年)撰《清秘藏》、张谦德撰《瓶花谱》、高濂(生卒年不详,约嘉靖初至万历初人)撰《遵生八笺》、黄一正撰《事物绀珠》(成书于万历十九年,1591年)、董其昌(1555—1636年)撰《筠轩清閟录》和《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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